太原省为症状轻微的新冠病毒患者展开在家庭进行治疗

16:22, 11/01/2022

省人委会已颁行了于1月11日起为无症状和症状轻微的新冠病毒患者展开实施在家庭进行管理和治疗。

实施政府  “ 安全、灵活、有效检查、适应新冠病毒疫情” 的128号决议;根据卫生部和省人委会指导的疫情情况的指导,从2021年1月11日,太原省为无症状和症状轻微的新冠病毒患者展开在家庭实施管理、照顾和治疗并确保卫生部规定的隔离条件和治疗。

关于实施资金,国家预算按预算分支为新冠病毒患者在加治疗、护理和治疗活动确保经费,患者个人确保生活费用。

卫生部与各机关、单位和各地方配合按规定在为新冠病毒患者在家治疗、照顾的审定各条件指导具体的规程、规定;指导各单位确保药物、物资、生物制品、防护服、医疗器械等条件,来为新冠病毒患者在家举行管理、照顾和治疗;配合宣传、指导和评价该形式的效果。

各县人委会设立计划和根据地方的实际条件符合地展开实施。